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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停课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严肃教学纪律,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规范调停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关键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需要暂停教学活动或者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二、每学期课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中课堂教学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教学。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课表进行教学活动必须办理调停课手续。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任课教师可以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一)出席学术会议或其他必须参加的公务会议的;

(二)带队或参加学校认可竞赛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的;

(四)直系亲属发生重大变故的;

(五)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需要调停课的。

四、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在教务系统中填报调停课申请,申请后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和教学副院长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至学院,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审批;

(二)任课教师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任课教师办妥调课手续后,应负责及时通知学生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地点,不得因为延误通知学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因突发性事由,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应及时向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和教学副院长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并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备案,事后二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及时补办线下调停课手续,提交《山东体育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四)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的,由学校统一通知全校师生,学校组织和承接的大型考试而产生的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学校,由教务处公布调、停课通知,事后,教师要及时进行补课,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每门课程一学期调停课不能超过三次(即6学时);学院要认真做好教师调停课的审核工作,未及时对调停课进行审核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选课一旦开始原则上不允许调课,若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须调整6学时以上课程的,需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提交线下调整课程手续(提交《山东体育学院调停课申请表》),逾期不再办理。

七、教务处每学期末对各二级教学单位调停课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

八、凡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的,将按照《山东体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