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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听、免修

一、免听课程

(一)免听是指学生应修读某门课程,经申请并获批准后,可不参加该课程正常听课,但须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以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二)申请要求和条件

1.申请免听课程必须在选课系统中选入该课程,否则无法办理免听。

2.重修课程冲突,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3.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而重修原课的学生不能申请该课的免听。

4.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包含实践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等确定为不宜免听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5.经免听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6.第二次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7.因缺课三分之一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8.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不超过6学分。

(三)申请程序

1.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免听手续。首先填写《山东体育学院本科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最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报教务处审批。

2.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由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各留存一份。

3.免听手续均在开学后三周内办理完成,逾期一概不予以办理。

(四)免听课程管理

1.免听课程必须在选课系统中选入该课程,任课老师才能录入成绩。

2.免听课程应该按照课程要求,参加实验、期中、期末考试,递交平时作业。

3.免听课程均已进入成绩管理系统,未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计。

4.免听课程原则上不予缓考。

二、免修课程

(一)免修是指学生不参加某门课程的修读,但经学校考核或通过有关认证可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二)申请要求和条件

1.因病、因残体育课免修

根据《山东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该类同学由教务系统提交免修申请,附件须提交县以上三甲医院的病历(因病)或残联或民政部门的证件(因残)。经审批通过后,由体育老师指定其他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并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成绩标记为“免修”。

2.退役军人学生免修部分课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支持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复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尚未修完上述课程并有意申请免修的该类型学生,提交免修申请,附件须提交退伍证照片和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证明材料。经审批通过后,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成绩标记为“免修”。

3.除第1、2项外,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包含实践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等确定为不宜免听的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4.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须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由开课学院单独组织报教务处审批,考核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试一直,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5.学生每学期免修课程不超过6学分。

(三)申请程序

1.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免修手续。首先填写《山东体育学院本科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最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报教务处审批。

2.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由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各留存一份。

3.免修手续均在开学后三周内办理完成,逾期一概不予以办理。

(四)免修课程管理

1.免修课程必须在选课系统中选入该课程,后期才能标记为“免修”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