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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


​    自2023年5月起学生缓考只需在教务系统在线申请,须将《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教务系统缓考申请模块,纸质版申请交由二级学院留存。

一、缓考界定

缓考是指因特定原因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正考,经个人申请、任课教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暂缓参加本次考试,待特定原因消除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的行为。
    二、申请缓考条件

1.因公申请缓考:当学生因公无法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考试时(如代表学校参加重大赛事、重要文体活动、会议及其他社会活动等),经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

2.因病、因伤申请缓考:原则上只同意因病或受伤住院学生,卧床不起或因病、受伤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提出缓考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出具校医院(保健科)医师和科长签字的病假证明或者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历,并写明建议治疗休假天数。超出建议休假时间的考试不予办理缓考。
    3.
探病、奔丧:直系亲属如病危、病故,需将病危通知书或其他材料作为缓考申请证明材料。其他亲属病危、病故不作为申请缓考理由。

4.确因参加研究生考试或其他招聘考试与学校组织的正考时间冲突时,可允许申请缓考。

5.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缓考。确因公申请缓考选修课的,需将选修课缓考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济南校区)或教学管理部(日照校区),否则不予认定因公缓考。

6.补考期间不允许申请因私缓考,确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补考的,待该门课程再开设时,可重修此课程。

三、缓考成绩管理

因公办理缓考手续后考试总成绩结合平时表现进行成绩登记,因私办理缓考手续后考试总成绩超过60分者,按60分计,总成绩包括平时成绩、作业、实验等综合成绩。
   
四、因公缓考申请缓考手续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山东体育学院缓考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持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照缓考申请流程,登录教务系统申请缓考。

五、缓考组织工作

1.缓考和补考安排在同一时间(下个学期第3周)进行。

2.教务处统一安排缓考时间、地点,考试结束后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在一周内组织老师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

六、其他要求

以上手续需学生本人亲自办理,确实不能亲自办理的,需经辅导员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缓考申请须至少提前3天到登录教务系统办理,对没有缓考证明或提出申报尚未取得批准同意、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根据《山东体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旷考论处,不予正常补考,该门课程须重修。如突发状况或急性疾病,须在课程考试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报备,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未提前报备或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缓考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