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本学期学生必修课程补考时间定于第三周周四下午(即9月20日7.8节)开始,课程重修授课时间定于第七周(10月1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手续的办理:补考手续由学生所在系、部具体办理。上学期期中、期末必修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40-59分)的学生在第三周的周一至周三(即9月17日--9月19日)到学生所在系、部办理补、缓考手续。各系、部将需补考但又无故未办理补考手续的学生名单书面报教务科一份,留各系、部备案一份。严格按照《山东体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执行,对无故不办理补考手续、不参加补考的学生,以旷考论处,不再安排补考,该门课程按零分记入本人档案。
考试课程所在系、部的教师要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及时认真地做好网上成绩录入工作,并将补考成绩纸版签字后送教务科一份,各系、部备案一份。
二、重修手续的办理:上学期期中、期末必修课程结业成绩(包括2004级毕业生往年结业考试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缺课超过计划学时1/3的学生于第六周(即10月9日--11日)周二至周四到教务科办理重修课程的听课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缓考学生补考手续的办理:由学生本人持申请、证件及系、部出示的缓考证明到教务科办理备案手续后,再到所在系部办理考试手续(期末考试缓考证明已交教务科备案者,本次可直接到所在系部办理补考手续)。没有缓考证明无故未参加结业考试的学生,按旷考论,不予正常补考。该门课程按零分记入学生档案。
备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补考课程考试日程安排于第三周下发。
山东体育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