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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点计算与换算

一、学分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课堂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学时数可以适当折算;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每一周计1学分。学分数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修业期满必须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总学分:已修课程的学分总数(课程不及格时不计算在内),同一门课程只计入一次学分。

二、绩点计算与换算

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依据,反映了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绩点分为课程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三种。

(一)课程绩点

1.百分制: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

2.五分制: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课程绩点分别对应为:4.5、3.5、2.5、1.5、0。

(二)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三)平均学分绩点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根据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每一门课程(同一门课程重修多次按多门课程计算)

​2.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程(同一门课程重修多次按多门课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