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要求高的工作,由专门性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认证过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全程信息化管理,并通过严格的认证纪律与监督约束,确保实施规范、过程有序、质量有保障。
1.教育评估机构管理
教育评估机构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中具有承上启下作用,对上接受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和省级相应专家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对下具体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质量,因此,加强教育评估机构管理是整个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教育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能力建设、工作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并将通过加强对教育评估机构的准入门槛、过程监督及绩效评价,保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质量。
其中,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教育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标准,认定和公布具备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名单;负责督促教育评估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包括认证队伍建设、认证组织建设和认证文化建设等,特别是专业化水平和研究能力提升;负责对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建立进退机制,评价不合格的教育评估机构将被取消认证工作资格。
2.认证项目管理
师范类专业第二、三级认证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包括认证专家管理、观察员管理、秘书管理、经费管理等,项目时间自申请专业通过受理开展自评起至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给出认证结论止。
(1)项目管理员管理
项目管理员是代表教育评估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服务和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全程负责,发现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认证专业及所在高校与专家组的关系,做好监督、管理、服务,同时不干涉专业及所在高校与专家组工作。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员同时须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将项目分析总结材料报给相应的教育评估机构。
(2)认证专家管理
认证专家是经教育部评估中心培训合格、受教育评估机构委派开展相应专业领域现场考查工作的专业人员。师范类专业认证建立认证专家准入、选用、培训与评价制度,要求认证专家“执证上岗”并实行全过程评价,保证认证工作质量。
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认证专家遴选标准和资质认定;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建立国家认证专家库,组织开展库内专家统一培训;教育评估机构从国家库内选派认证专家,并负责认证专家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3)观察员管理
观察员是经教育部评估中心培训合格、受教育评估机构委派进校观摩专家组现场认证考查工作的资深认证专家、教育研究专家或教育管理专家。观察员全程观摩专家组现场考查认证工作,主要任务是观摩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及认证工作体系的运行情况,为认证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质量提高提供决策参考。观察员须遵守认证管理规定,同时不得参与或干涉专家组现场考查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4)秘书管理
秘书是经过教育部评估中心培训获取资格,在专家组现场考查工作过程中负责联络、协调、服务、记录、观察、评价、纪律检查、经费报销等职责的专门人员,须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善于沟通,富有效率,遵守认证规范和认证纪律,能够掌握认证政策,熟悉认证理念和认证标准,原则上由具有认证、评估相关经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5)经费管理
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专家组成员(含项目管理员、观察员、秘书)进校考查阶段所发生食宿费、交通费、评审费、会议室租赁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由专项经费承担,其他人员不在其列,各类费用支出标准须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