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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_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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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组织,三者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
(1)教育部。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宏观管理,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度,指导监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组建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根据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果,制定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政策。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度,指导监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推荐并委托授权有资质、信誉好的教育评估机构开展第二级专业认证工作;成立本地区相应专家组织;根据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果,制定加强本地区师范类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政策。
2.教育评估机构
(1)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相应委托省份的第二级认证的组织实施;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以下简称“国家库”)及入库专家培训、评价与动态管理;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及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参与师范类专业认证的院校培训、辅导与咨询服务;承担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教育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根据该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为该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服务;接受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及委托省份相应专家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3.认证专家组织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对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进行资质认定;开展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论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等。
(2)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3)省级相应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专家组织,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制定本地区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结论审议工作机制;对教育评估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