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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重修工作安排在第七周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一)因缺课或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取消该课程当学期考试资格者。

(二)因公参加比赛、集训或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者。

(三)2011级、2012级未修满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者。

二、学生重修报名

(一)报名时间:4月13日至4月16日(第七周周一至周四)。

(二)报名地点:教务科(济南校区办公楼505房间,电话89655070;日照校区办公楼222房间,电话8779117)。

(三)重修报名流程:

1、2011、2012级学生直接进入流程第2条,2013级以后的学生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择上学期所需要重修的课程,方可办理重修手续。

2.需要重修的学生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山东体育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用。

3.学生持财务处缴费后的重修申请表到教务科办理重修登记手续,领取听课证。

(四)本次重修手续办理采用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结束后,教务科依照学生报名情况安排重修上课日程,并及时通知学生。

三、具体要求

(一)学生应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重修课程名称,否则成绩无法记载。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得参加该课程重修和考核。

(二)每个学生每学期参加重修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三门。

(三)参加重修班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时到堂听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凡不能正常跟班上课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课达重修课程总学时1/3及以上者,取消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需要再次办理重修手续进行重修。

(四)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一律凭听课证上课,凭听课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课程所在院、系、部在第十五周前向教务处报送符合参加重修考核条件的学生名单。
    (五)本次重修将毕业班学生重修一并纳入,毕业前及暑期将不再另行安排重修和考试,请各院系做好学生的重修动员工作,请需要重修的学生及时报名,以免影响教学进度和毕业相关工作。

(六)已参加重修听课的学生,听课结束后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请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视为旷考。

四、重修课程的授课、考核和成绩记载

(一)课程所在院、系、部负责安排任课教师和上报重修上课时间表,任课老师应严格按照课表时间、地点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停课。院督导组和课程所在院、系、部共同负责重修课程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于未按照学院相关要求授课的教师,将及时予以更换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二)重修课程授课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成绩由任课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统一录入。

(三)重修学生的考核试卷由课程所在院、系、部存档,并在试卷上注明“重修”字样。

(四)重修课程考核的学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教务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