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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实习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总结与交流实习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院各本科专业参加实习的学生。

二、优秀实习生的条件和资格

1.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富有协作和团队精神,言行文明。

2. 在实习期间,虚心好学,能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习工作中,各项工作均取得优良成绩,实习文件书写规范,得到所在实习单位的好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者;

(2)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3) 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因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者;

(4) 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 上交实习文件时提供虚假材料者(同时遵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三、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

各系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不超过本系参加实习总人数的15%。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系根据实习单位鉴定结果及指导老师意见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候选学生的评审表、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表一并报教务处进行复审,最后上报学院批准公示。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评议,宁缺勿滥。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

五、奖励办法

学院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以系为单位在实习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将优秀实习生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条件。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山东体育学院优秀实习生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