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课题申请
第二条 院级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的立项,一般每两年申报立项一次。国家、省(部)级教研课题的申请立项,视其有关具体要求而定,原则上从院级立项课题中择优遴选。
第三条 教研课题的申请人应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的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以当时发文的有关通知为准。
第四条 申请的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申请人应在申请前作好充分准备工作,使申请的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五条 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如课题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部门,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部门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各部门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课题的需要和可能,如本部门申请的几个课题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
第六条 已有院级在研课题且尚未完成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的教研课题。
课题评审
第七条 申报课题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申报课题评审工作由教务处主持。
第八条 院级教研立项申请书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
第九条 院级以上教研课题的立项评审时间,视上级部门的具体安排而定。
第十条 院级以上的申报教研课题由教务处送院长审批后上报。
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以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课题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成果在近期内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学及其管理效益。
第十二条 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长期课题可分阶段申报。重大课题的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课题的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安排合理。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已获准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半月内,到教务处办理有关立项手续。课题经费按年度分批划拨后,课题组即可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课题经费。
第十七条 课题组成员凭经费使用本办理报销手续,经费使用本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保管。
第十八条 对于无正常理由,年度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停拨下年度的后续经费。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考察调研、软件开发、成果印刷(不包括教材印刷)、购买小型设备与耗材等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条 课题的评审、验收及管理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出,一般为经费总额的10%。申报上级奖励的重大教研成果的评审费由学院另行开支。
第二十一条 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及小型设备等,均应妥善保管,所有权归属于课题组成员所在部门。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对立项课题的经费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鼓励学院有关教学部门自筹经费、自选课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课题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四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应按要求每年向系及教务处报送《山东体育学院教学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检查表》,院内课题一式两份,国家、省部级课题一式三份,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国家、省部级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后视具体要求上报。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在认真审查课题工作进展后决定是否划拨下一年度经费。
第二十六条 在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山东体育学院教学研究课题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七条 对于申请验收结题的课题,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小组对相关成果进行鉴定。评审小组一般由教务处、院系部领导及同行专家组成。参与鉴定或评审者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小组应对所评审课题成果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第二十八条 教研课题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已通过鉴定或评审:
(1)由专业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2)通过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
(3)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肯定性评价的(有证书或说明材料),以及公开出版的专著。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根据鉴定意见决定课题是否予以结题。
第三十条 对按要求完成的课题,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级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于确有研究价值的课题,课题组可在验收结题后向教务处提出进一步研究的书面申请。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及有关资助事宜。
第三十二条 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课题,学院将终止资助,并追究课题负责人及相关系部的责任。学院在两年内不受理该课题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
第三十三条 课题完成后,其经费结余部分的50%由课题负责人用于课题的进一步研究与实践。
第三十四条 国家、省部级课题鉴定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院将对研究成果突出的课题进行奖励。
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 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课题评审、结题和经费管理及日常管理。院内各部门应将获准立项的课题列入本部门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作好对优秀教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体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