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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工作是考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客观、公正、准确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教学效果、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管理阅卷工作,规范阅卷程序,依据《山东体育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特制定试卷批阅的具体办法。
1.阅卷工作由课程所属系部统一组织与实施。批阅时试卷一律密封装订,由相关教师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体批阅。阅卷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复审复查。
2.阅卷教师领取试卷时,检查试卷是否密封装订并签字。
3.阅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记分字迹要工整清楚。在卷面上只允许画写分数和阅卷标记,严禁涂改。如阅卷中或复核时有需改动之处,在改动处应有改动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阅卷人应在其批阅试题的指定位置签字。
4.阅卷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宽严适度、客观公正、始终如一。每阅一题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计入记分栏内;最后认真合计总分,并由合分人员签字。
5.阅卷时的标记只能体现加分,不能体现减分。
6.阅卷人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
7.阅卷时不准以任何理由揭封。如发现试卷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并由教务处进行处理。
8.试卷全部批阅后,由阅卷教师集体揭封,教学组长签字(注:送交试卷时在阅卷工作登记表上签字),按照学号的升序排列试卷,然后进行成绩登录。
9.成绩登录结束后,即刻按照要求将试卷报送系部;成绩单交于任课教师以便进行试卷分析和计算总评成绩。最后,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试卷分析表和学生成绩单。
10.《试卷和阅卷工作登记表》上交教务处归档,试卷不再交回教务处,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保存。
11.阅卷时各系部和阅卷教师要严格执行阅卷程序。